2月5日,接黄字(2015)9号文件《中共黄山市委、市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一届黄山市文明单位的通报》,黄山学院再次被命名为黄山市文明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多年来,学校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设优良校园文化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我校努力营造创建氛围、积极推进创建任务、精心准备申报材料,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全校师生员工置身其中,人人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人人受益文明创建成果。
本次表彰是继2014年底获评为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后,我校在文明创建工作方面所获的又一项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