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四中全会《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169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介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袁曙宏介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并表示,这次全会是在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深水区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的《决定》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勾画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确定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施工图,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个里程碑意义还体现在这次全会开创了我们党历史上的三个“第一次”:是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中央全会。
袁曙宏表示,这次全会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脉相承、内在关联的,这一点体现在“三个全面”上。党的十八大研究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需要深化改革提供动力,也需要加强法治提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所以“三个全面”也可以说是“一体两翼”,“一体”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翼”分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三个第一次”“三个全面”充分说明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样一个关系我们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全局,来谋划法治、部署法治、推进法治的,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新的理论和实践高度。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标准,共有六个层面、24个字,那就是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第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政府职能就是政府做什么事,依法行政就是政府正确地做正确的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依法全面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五项职能。
   第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政府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部分法律草案和全部行政法规的起草审查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第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同时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定》要求在推进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等多个方面破除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障碍。
   第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决定》不仅提出要在八个方面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而且明确要求在一些权力集中的领域,重点加强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第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必须是阳光政府。《决定》强调指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