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解释为何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14-11-18浏览次数:265

   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介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中国日报记者提问:“这次全会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请问您对此怎么理解?”
   对此,袁曙宏表示,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重大举措。为什么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同时责任倒查,就是因为实践当中,存在一些行政领导、行政首长,为了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就是“三拍”,一个是拍脑袋决策,二是拍胸脯决策,三是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实践当中,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必须要坚决纠正这种情况。
所以,《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法定程序,第一,老百姓参与。现在一些重大项目,地方政府想建,老百姓一散步、一反对,就下马。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向老百姓讲清利弊,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危害,可不可控,没有请专家把它论述得很透彻。第二,请专家论证。第三,风险评估。它有什么样的环境风险,有什么样的经济风险,有什么样的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要进行很透彻的评估。第四,进行合法性审查。到底这个决策是不是合法?你这个决策主体有没有权?决策程序对不对?决策内容符不符合法律?第五,集体讨论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一个人拍脑袋。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终身追究责任,不像原来,有的政府领导搞政绩工程,造成一大堆问题,旧官走了,交给下一任,下一任是新官不理旧事,也不管了,最后积累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责任倒查就是,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