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学院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者:宣传部发布时间:2011-12-21浏览次数:236

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皖教政法(2011)3号),全面推进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校制定了《黄山学院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黄山学院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黄山学院
                                                      20111215
 
 
 
黄山学院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于顺利贯彻实施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我校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皖教政法(201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徽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提高全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全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向全校广大师生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使广大教师成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楷模;使广大学生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使学校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
  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以及教育法律专业知识,促进广大教职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觉知法守法,坚持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完善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
  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推进民主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广大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三、 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落实本规划。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各党总支宣传委员在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带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法律普及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相关学生社团在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富有战斗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队伍。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经费保障。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橱窗等校内各类媒体,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发挥校外普法教育的辅助作用,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四、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
  立足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五、主要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校师生员工,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校师生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2、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治校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
  3、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依法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
  4、将大学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做好“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对大学生要开展法学基本理论的教育,将法律教育列入大学生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格人才。
  5、要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模拟法庭、“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和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六、工作步骤与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年。研究制定学校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和自查,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