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2006]9号
为适应新形势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都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适应全省工作大局,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实际,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安徽”。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探索规律,丰富手段,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省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秩序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文化娱乐、信息网络等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 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交通、信访、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常识,形成有利于技术革新和“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
5、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 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结合“平安安徽”、“信用安徽”、和谐区域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在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过程中,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从维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解决农民关心的问题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的作用,开展生动活泼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法律志愿者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依法治理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围绕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法律顾问等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类单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
三、对象和要求
1、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2、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
3、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宪法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继续完善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制度,把测试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法律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6、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培养和增强他们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积极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着重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法律服务联系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和制定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部署工作,制定制度,落实措施。各市、省直各部门制定的规划,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督促到位。2008年起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管机关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组织,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项制度。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2、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要相互配合,结合履行自身职能,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考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5、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建设,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法律院校(系)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和农村文化馆(站)的作用。加强公共场所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办好法制类专题节目和栏目,开通安徽普法网。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在向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宣传法律。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繁荣法制文艺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