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各中专学校:
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更好地适应全省“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更加深入地开展全省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安徽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和各高等院校、厅属中专学校的规划,请于十一月底之前报送省教育厅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处。
联系人:韩光,联系电话:0551-2831813,传真:0551-2827182,电子邮箱:hanguang@ahedu.gov.cn ,邮编: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安徽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安徽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以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安徽奋力崛起、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整合诸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课堂教学作为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系统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大、中、小学校校长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治校的能力和自觉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现代公民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意识,引导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
(二)深入开展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教育行政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的法律知识,提高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管理教育的能力。
近一两年要突出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长、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新《义务教育法》颁布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要求等,推动新《义务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三)深入开展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基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转变机关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政府和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教育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运行,遏制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与学校管理、运行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各级各类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求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深入开展与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与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守法、护法的观念,引导他们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反邪教斗争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保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各种社会不良因素对师生的负面影响。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建立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探索、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大力营造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认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评估及其经验总结、推广工作。
三、基本途径
(一)继续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1、各级领导干部。全省教育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市、县(区)教育局长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掌握与自身领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培训任务的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发挥法制培训基地的作用。
2、公务员。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要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同时,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务员的年度法制培训,把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作为公务员上岗资格、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预防腐败。
3、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广大教师学习与其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激励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依法执教。继续完善和推行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切实加强大中专学校政工系列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之具备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所必备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准。
4、青少年学生。通过基本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分辨是非能力和行为自控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其成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合格人才。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拓展法制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实践活动。
(二)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宪法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确定每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根据机关性质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不同特点,通过集中学习、开设讲座等形式,把法制教育纳入制度、规范化轨道。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质量研究评估机制,着力提高教育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教育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养成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做到教学内容、课时、师资和经费“四落实”;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等内容,有机地融入到法制教育之中。进一步拓展第二课堂,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实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规范化。
3、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相关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水平。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和运作要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和内容,开设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采用切合实际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规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和运作模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教育电视台、电教馆、教育网络中心和教育报刊社等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
(三)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形式。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要围绕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制定依法治理的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依法治理的有效形式;结合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依法治理实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四、实施步骤
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制订和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教育局和大中专院校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区、各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制订每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和学法过程,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为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和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对各地区、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建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检查、年度考核等制度,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高效协调、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学校的内设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宣传工作任务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方面工作,并适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实施评估,表彰先进,收集和发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
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比。要把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估行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战斗力。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高等院校应当建立一支由法制机构、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法学及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研究队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实验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提出工作对策,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大中小学校园和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地点配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设施,运用文字、图片、录像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有线电视及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与效果。
(四)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每年12月4日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其它专项主题活动紧密相关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相关重要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根据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作出安排,确保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