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全面分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一系列新论断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基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提出的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从国际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从国内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同时,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给我国发展带来强大动力和巨大活力的空前社会变革,同时又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和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成功应对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当前还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就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就会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迫切需要我们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民心工程”,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