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强调“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就鲜明地告诉人们: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最根本的是要靠发展,而且这个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这是从我国长期以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始终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
《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专家认为,《决定》强调的发展就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