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重要任务。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的这个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我国实现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有关我国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根本问题上取得了新的重大认识,为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也为我们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奠定了理论基础。这次全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表明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大判断符合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国家的这种性质,决定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我们具有不断促进和谐、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保证。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目标。
我国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都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焕发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