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决定》解读:怎样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6-11-03浏览次数:418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可以从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和把握:

  第一个层次是根本的指导方针,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三个坚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要求。

  第二个层次是总体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第三个层次是工作重点,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从当前的实际来看,就是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

  第四个层次是工作导向,即“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社会要和谐,根本地取决于两条:一是要“把蛋糕做大”。这就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二是要“把蛋糕分好”。这就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持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